憲法與公民的日常生活
[來源:((轉自中國普法網) | 作者:津市職教集團 | 日期:2017年12月4日 |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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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世紀,中國社會的發展將面臨新的機遇與挑戰。民主、文明、富強與法治是中國社會結構的重要特征,標志著中國社會走向成熟的過程與結果。憲法作為法治的基礎與核心,在法治發展進程中將受到高度重視,人們將在更廣泛的范圍內關注憲法問題,憲法與公民生活之間的聯系將有更為密切。隨著法治進程的發展,社會生活的法治化程度日益得到提高,法律以多樣化的形式影響人們的生活,離開了法律的調整,人們無法過有秩序的生活。而在法律生活中人們首先接觸的法律是憲法,即通過憲法人們確立公民的憲法地位,獲得國家賦予的權利與自由。從這種意義上說,憲法是公民行為的最高準則,是人權保障法。在中國社會的發展進程中我們吸取的教訓之一就是憲法貴在實踐,憲法的生命力在于社會生活中充分實現其價值,使憲法成為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實際感受到的生活規范與行為準則。缺乏實踐基礎的憲法只是停留在規范層次上的規范,不管其結構是否合理,它只能是存在于遠離人們生活的抽象的規范,社會主體難以感受到憲法價值,必然造成憲法與社會的沖突。
由于憲法與老百性日常生活有著密切的聯系,每一個公民都有義務維護憲法尊嚴,同一切違憲行為進行斗爭。各種違憲行為損害的不僅是國家與社會的利益,而且是公民個人的利益,在違憲行為得不到有效扼制的情況下公民的利益是很難實現的。對于公民個人而言維護憲法與實現自己利益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因此,實施憲法,維護憲法,同各種違憲行為進行斗爭是公民的重要義務。過去,有些公民認為,憲法離百姓的生活比較遠,它不象刑法、民法那樣具有明顯的效率,沒有制裁手段。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其實憲法與刑法、民法一樣都是法的組成部分,具有法的共同特征,有自己特殊的制裁手段,違憲行為應受到憲法的制裁。當然,這種認識的存在也有客觀方面的原因,主要是我們對違憲行為沒有采取嚴厲的措施,有關憲法保障機制沒有發揮有效的功能。在社會生活中人們看到的憲法似乎是遠離百姓生活的充滿政治性的規范,感受不到法律的味道。由于各種原因,在我國的憲法實踐中,神圣的憲法與實際的生活之間的距離是比較大的,憲法的規范化、生活化水平比較低,憲法實現過程缺乏民眾的支持。另外,在處理憲法規范與社會生活之間矛盾時我們沒有采取多樣化的方式,過分頻繁地運用修改憲法的方式,在憲法權威的確立方面也帶來了一定的損害。
為了提高全社會的憲法意識,推動以憲法為基礎的法治發展的進程,我們需要在全社會進一步普及憲法知識,提高憲法意識,使憲法成為貼近百姓生活的規范。最近,在社會生活中已出現了與百性生活相關的憲法案例,盡管人們對憲法案件的評價角度與看法不同,但有一點是 明確的,即憲法正在變為生活規范,調整人們的實際生活。人們通過在自己周圍發生的各種案例,開始體驗憲法的價值,從利益關系中實現著憲法規范。關注憲法問題是社會主體實現憲法價值的前提,只有在社會主體的關注與實踐活動中我們才有可能實現憲法規范的生活化,為實施憲法提供社會基礎。為此,我們在憲法實施過程中,需要采取各種形式宣傳憲法,使人們熟悉憲法,運用憲法,以憲法維護自己的利益。
責任編輯:bgs